上海要办准生证吗?
上海的计划生育管理是属地管理的,所以办理准生证的程序和所需资料各地可能会有不同,但是大体上是先登记然后才能生育。 下面以2013年上海市虹口区《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意见》为例进行说明——
一、办理条件 本区居民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以生育的政策婚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双方均为初婚;
(二)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已婚育龄妇女且只生育过一个子女;
(三)双方均为已婚育龄妇女且只生育过一个子女。 外省市户籍的居民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证》)。
二、申报材料
(一)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且各复印5份;
(二)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并且各复印5份(有居住证的,同时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办理证明文件);
(三)结婚证原件并且各复印5份;
(四)女方近期半寸免冠照片4张;
(五)男方婚前如有子女的,须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小孩页面);
(六)如属于再生育的,还须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①县级以上医疗部门提供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诊断证明;
②县级以上的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病残儿的鉴定结论或独生子女残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在提出申请的前一个月,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员会做好一个季度的随访记录并填写好《上海市流动人口婚育情况报告单》。
三、办理流程
(一)初审 在收到申报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对于受理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告知结果。
(二)复审 区人口计生委根据市人口计生委的审批意见作出答复。对于批准的《证》,发放时间为受理申请的5个工作日后,本人凭身份证至原办理窗口领取。 对于不批准发放的,也通过原办理窗口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