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黑兰时间与北京时间相差多少?
1970年3月25日,伊朗国王拜巴尔二世·穆罕默德·礼萨·帕尔斯(Bahā’-ed-Dīn Yusuf Sarwār Pahlav)宣布废除与英国普森-班克公司所签的“英伊石油合同”,将石油工业收归国有并实施专营,国营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ational Iranian Oil Company)成立,直接接管了所有在伊朗的外国石油公司。
1971年到1973年间伊朗共没收和关闭84家外国石油企业,这些企业约50%的资产被国有化 ,另外50%的资产则被付给“国家赔偿基金”。其中损失最大的正是美国最大石油公司之一的美孚石油公司,它损失了约60亿美元。 这些被国有化的企业总资本达140亿美元,占当年伊朗国民生产总值的1/5,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一笔国有化案。
面对西方国家的经济制裁和封锁,伊朗开始自给自足并通过出口石油赚取大量外汇。为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伊朗实行了以物易物的贸易机制,用本国生产的商品兑换他国进口的石油,换回的生活必需品不再对外贸易。
同时,为支持国内经济,政府决定采用货币贬值的办法来增加出口竞争力; 还采取紧缩银根、提高利率等措施,试图通过经济手段刺激经济发展。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效果终究是有限的,因为封闭的经济难以同国外市场联系起来,缺乏必要的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资源潜力无法充分挖掘。到1974年初,通货膨胀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物价上涨率仍维持在高水平上。
于是,伊朗政府采取了新的一套措施:大幅度增加公共开支,实行补贴制度,对消费品生产提供优惠贷款,大力扩大消费品的生产和市场供给。政府的这些做法收到了明显的效果,通货膨胀得以控制,物价上涨逐渐下降,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失业人口迅速减少。
但由于财政透支过多而收入又不能及时到位,政府不得不继续发行国库券来填补财政缺口。1975年以后国际油价反弹,伊朗的石油收入大幅增加,但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并没有有效地得到加强,财政支出仍保持持续增长,导致财政赤字连年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