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什么省?
这年开年,我们大广州就干了一件让全国其他城市羡慕嫉妒恨的事情 广州交警对违章停车开出了200元记3分的罚单! 对的,没有看错,就是200块,记得之前某城因为罚得太少引起民众不满吗?这次广州就给你来个“大满贯”,够狠吧……不过这样真的好吗?我作为老广州,真为我们的城市感到担忧啊……(你们不觉得这样打击太严重了嘛?!)
首先,这个处罚是不是合法呢? 答案是:绝对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行使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违法行人作出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管辖区域和人流车流实际情况,实行道路交通流量科学分配与管理。 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其次,这个处罚合不合理呢? 这是个大话题,可以写很多,简单说,我认为不合理! 理由如下:
1、交通违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所以从这一方面来说,罚少了!
2、行政罚款属于国家财政收入,不是交警大队或者交通执法人员私吞。他们也是通过自己的辛苦工作来获得这份报酬,你说是劳动所得也好,说是税收也罢,反正最后这些钱都是归国家的。
这样的执法会不会起到良好的效果呢? 我认为不会! 为什么这么说?
1、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很多都是路边随便停一下,5分钟,10分钟,这个时间根本不足以到达交管部门指定的停车点去停车。而且很多时候,这种违法停车,并不是为了等待顾客上门,就是为了临时停靠。这种情况下,200块钱足以让其受到震慑并且记忆深刻了么?
2、而对于那些正规停车但是却因为找不到收费停车场,不得已停在路边的人呢?我觉得这些人应该是少数且道德水平更高一些。对于这样的人,200块钱的罚款真的能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吗?
3、对于那些故意违停的车主,我认为应该加大惩罚力度!比如说,没有地方可以停,他偏要停,还停了很长很长时间,这样的车主就应该重罚,让他一辈子都忘不了今天的教训! 所以,我觉得应该增加恶意违停的处罚措施,比如:对于同一个车主,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三次违规停车,应当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第三次扣车。每次违规停车的时间间隔不到10分钟的,按一次违规计算。 在同一段时间内,同一辆车在同一路段上,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都不应连续停放三辆以上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