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价怎么定价?
新制度实施后,铁路运输企业根据价格法律法规自主确定铁路运输价格,包括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铁线路(含国铁控股线路,下同)运输价格(以下简称客票价格,下同)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铁控股线路新开(或新开通初期运营的,下同)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旅客票价及铁路运输企业自主定价的非国铁线路和专营线路客票价格及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旅客票价(以下统称自主定价票价)。
在执行新制度过程中,对国铁线路中的动车组列车(含跨铁路运输企业运行的国铁线路动车组列车)执行政府指导价时,二等座基准价为0.2805元/人·公里、一等座票价为二等座票价的1.3倍、特等座、商务座、软卧车、软座车等票价由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定价,票价浮动实行渐进听证,铁路运输企业需调整政府指导价的,应当在执行前30日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铁控股线路新开动车组列车二等座票价,执行公布票价;对一等座旅客票价,可在一等座基准价基础上最多上浮10%,下浮不限,下浮需经市政府同意,上浮需经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对非国铁线路和专营线路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根据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规定自主确定票价水平,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应当以铁路运输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市场供求、社会心理及消费者接受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票价水平,合理安排票价浮动方案,并在票价、服务质量、安全运输等方面做好公示和服务承诺。同时根据国家定价规定,依据线路盈利、亏损等实际情况,票价可实行同向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