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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大 2015 年 9 月 6 日发生的学生宿舍猝死事件,目前调查情况如何?还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答主本硕都是南师大校霸(笑),研究生是在仙林校区上的,所以对这事有挺多感触的。先说自己的看法吧! 先给出结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学校不可能为同学承担更多法律责任了,学生家属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比较大。

原因如下:

一、从事件的本身来看,死者在休息中突然倒地,经过抢救后死亡。根据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死者的死因是心脏骤停。

心源性猝死的病因很多,最常见的是冠心病。对于死者是否有冠心病及其他心血管疾病,需要专业的心血管内科医生进行评估。但从现有的新闻报道来看,死者应该没有明显的心脏疾病。

二、从现场来看,死者在躺倒前并没有受到外界的刺激,如剧烈活动或情绪波动等。可以排除突发急性病致死的情形。

三、从现场来看,当时舍友正在宿舍休息,如果宿舍通风条件不好,首先晕倒的人应该是上铺的室友而不是下铺的室友;而且下铺室友发现后立即拨打110和120电话进行求助,说明宿舍通风条件应该不错。所以,死者应该不是由于室息等原因导致的昏迷。

四、据通报,学校第一时间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从医院提供的病案材料看,患者系心源性猝死,发病至入院时间约1小时。在医院全力救治过程中,患者一直出现呼吸困难、低氧血症。

“我们及时启动了急救应急预案,将患者送至就近医院抢救。”校方负责人说,“遗憾的是,经多方奋力抢救无效,患者于当日去世。”“从医学角度讲,心源性猝死具有偶然性、不可预见性等特点,一旦遭遇此类意外,医院能够在第一时间展开急救,努力为患者争取到生机。” 该负责人的话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医院尽力了,二是这种抢救无法取得预期效果。结合上述三条原因,个人认为医院能够做的已经做完了,在法律框架内,学校不应该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五、从媒体报道来看,死者家境一般,妹妹在读高二。考虑到这个因素,建议学生家属走司法程序向学校和保险公司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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